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B类)
(公开)
新卫办建发〔2025〕8号 签发人: 于爱平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37号建议的答复
努日曼古丽 ·艾麦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且末县人民医院建立新疆医科大学产教 融合实习就业基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就业见习基地建设
新疆医科大学实习生分配遵循国家医学教育标准,按照“医院属性与专业属性相匹配”的原则执行。目前,普通本科生实习 安排在三级及以上医院,专科生安排在生源地所属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实习。
目前,且末县人民医院尚未列入新疆医科大学实习基地 名录。后续,新疆医科大学将报请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 委批准,按照《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 定》(教高〔1992〕8号),开展实习基地评审工作。建议且 末县人民医院对照标准先行评估,重点完善教学组织架构、 师资队伍及教学设施,新疆医科大学将积极提供指导。
二 、教学能力提升支持
2025年暑期,新疆医科大学将举办“临床带教教师能力 提升培训班”,课程涵盖教学方法设计、临床技能标准化考 核等内容。建议且末县人民医院与新疆医科大学医管处联系, 遴选骨干教师至新疆医科大学进修。
三 、建立联系与交流机制
新疆医科大学支持且末县人民医院申请加入新疆新医科 教育联盟,共享教学资源。新疆医科大学在召开实践教学工作 会议时,各实习基地将分享实习管理和基地建设的经验,届时欢迎且末县人民医院参与交流。
感谢您对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