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B)类
(公开)
关于自治区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27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古力巴哈·买买提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医共体信息化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全区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工作的规范指导,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功能指引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5〕63号)要求,在总结和分析各地医共体信息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写了《自治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实施细则》(新卫基层卫生函〔2025〕26号),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六个协同的要求:一是区域医疗服务协同。搭建六大资源共享中心及预约平台,实现影像、心电等诊断数据云共享,检验结果互认,远程多学科会诊,器械统一消毒;预约诊疗打通号源,优化就医流程。二是便民惠民服务协同。以中医服务为特色,提供智能辅诊、药事服务;保障基层用药,监测居民用药;实现医保“一站式”结算,开展远程医学教育与技术推广。三是医疗管理服务协同。围绕全生命周期管理,更新健康档案实现慢性病、妇幼等分级管理;推进检验互认,规范处方用药。四是公共卫生服务协同。构建“五位一体”管理体系,实现疫苗接种追溯,统一物资、耗材管理,量化考核基层医疗绩效。五是基层医疗卫生综合管理。通过多维度绩效评价系统,考核基层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工作,评估医共体及公立医院运营情况。六是运营绩效综合管理。打造“决策-执行-监控”平台,借助大数据辅助决策,数字化管理人力,可视化呈现运营指标。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指导各地通过与自治区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及各层级业务系统之间的深度对接,实现业务数据的互联互通,建立稳定的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强化横向数据交互,打破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实现跨部门数据的顺畅流通。以统一的信息化标准为基准,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进行统筹规划,规范技术标准,实现全域数据整合,构建完整的区域医疗数据汇聚与管理体系,用一张网、一平台、五大中心、AI赋能,把优质医疗“数字下沉”到村到户,实现效率、质量、公平、减负四重提升。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6年5月20日
(联系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规划处 联系电话:1829917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