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C类)
(公开)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338号提案答复的函
阿力亚·托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新疆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提案》(第1338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自治区妇女健康事业的关注。结合工作职责,经与会办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数字化发展局、妇女联合会充分沟通、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保障我区妇女健康、预防出生缺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区高度重视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近年来,各地(州、市)利用援疆项目或财政资金支持,有效保障了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实施。2021—2024年我区妇女婚前医学检查率分别为:94.02%、94.64%、87.86%、85.65%,高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的标准。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针对“强化财政保障,实现免费服务全覆盖”的建议
1.加强出生缺陷等疾病筛查防控。2025年,一是自治区财政安排补助经费7971万元,支持推进实施国家孕前优生检查、母婴安全保障、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及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等多项妇幼卫生、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二是自治区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补助资金6.17亿元,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健康体检,实现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2025年,落实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项目补助资金3.32亿元,2026年提前下达补助资金3.95亿元,持续加强产科、儿科等医学紧缺人才培养。
3.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25年,我区投入城乡居民医疗财政补助资金105.84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70元提高至700元,支持全区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将孕产妇必要的产前、产后检查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不断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比例。
(二)针对“优化服务流程,打造‘一站式’便民体系”的建议
一是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指导地(州、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集约化建设、规范化运行,深化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提升服务便利度。二是卫生健康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按“应进必进”要求,进驻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政务服务大厅。三是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开展涉及婚前医学检查相关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工作。四是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婚检线上预约、结果查询等功能上线。五是自治区各级婚前保健机构均已建立起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发放、孕情随访等一站式服务模式,不断完善掌上医院结果查询、打印功能,最大程度实现医疗服务便民服务。
(三)针对“创新宣传引导,提升主动参与意识”的建议
1.我国婚检制度从“强制”走向“自愿”,体现对婚姻当事人意愿与选择的尊重,是保障人权和社会进步的表现。按照2003年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婚检证明不再作为婚姻登记的形式要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等相关规定。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引导,倡导群众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提升群众健康婚育观念和婚检参与意愿。利用婚姻登记服务场所开展婚检政策宣传,向新婚夫妇宣传婚前医学检查的免费政策和检查渠道等内容,引导新人认识婚检对保障自身健康、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的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全区民政系统累计开展宣传活动378场,发放宣传资料9000余份,有效提升群众对婚检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意愿。
2.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区、婚姻家庭辅导室、颁证厅和档案室,设置婚俗文化展示区域。婚姻登记场所应当宽敞、庄严、整洁,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民政部门将在确保婚姻登记场所独立合规、满足建设标准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推进婚姻登记与婚检工作、服务衔接等相关工作。
3.《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婚姻登记工作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根据上述规定,民政部门依法依规管理婚姻登记信息,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同时,积极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工作协同,围绕婚检宣传引导、便民服务流程等方面形成工作联动,合力推动婚检工作提质增效。
4.自治区妇女联合会牵头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各级妇联组织利用各种时机,对广大妇女群众进行健康知识普及宣传,鼓励女性积极参加婚前医学检查,提升健康意识,从源头降低患病风险。
(四)针对“健全长效机制,延伸服务保障链条”的建议
1.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将婚前医学检查作为出生缺陷防治重要内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要求“鼓励和倡导公民进行艾滋病免费筛查监测,接受医学咨询服务。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的公民婚前应当进行艾滋病免费筛查检测,接受医学咨询服务。”目前全区均已建立起艾滋病、梅毒、乙肝等重大传染病“逢婚必检,逢孕必检”的工作机制。
2.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初步建立健全自治区和地(州、市)两级健康管理(体检)控制网络,已实现14个地(州、市)健康管理(体检)质控分中心全覆盖。
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已组织自治区健康管理(体检)质控中心细化专项体检质控标准,形成可量化、可考核、可追溯的质控标准体系,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4.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将“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等内容写入《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将“婚前医学检查率”纳入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自治区民政厅立足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通过婚姻登记服务场所宣传普及婚检政策及健康知识,提升婚前保健服务水平,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继续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开展婚前保健服务,加大婚前保健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持续指导自治区健康(体检)质控中心加大对体检机构质控力度,保障婚检质量安全。
(三)自治区财政厅将联合相关部门综合考虑群众婚前检查需求、现行政策保障结构、项目成本效益等因素,探索研究将婚前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能性。同时,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并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加大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保障力度,不断提升我区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控效能。
(四)各地、各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宣传栏、电子屏幕等各种宣传平台,普及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相关知识,引导群众主动接受婚检,提升公众优生意识和健康素养,筑牢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第一道防线。
衷心感谢您对自治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6年5月12日
联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
联 系 人:裴 鑫 电话:0991-856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