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C类
(公开)
关于自治区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268号提案答复的函
交玛尔提·阿不德哈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乡镇卫生院设备更新与村卫生室修缮 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的提案》(第126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近年来,为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的工作导向,聚焦影响和制约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堵点和短板持续发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积极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已将乡镇卫生院设备更新和村卫生室修缮纳入重点工作计划。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67号)明确,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地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属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依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设备更新与村卫生室修缮由各县(市、区)财政保障,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支持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促进服务均等化。2025年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17.91亿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488.72亿元,占比7.4%,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最大程度支持和保障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二)多方争取基层卫生项目投入,进一步完善机构设备配备。2020年以来,投入6195万元资金,推动自治区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落地实施;投入7000万元,支持边境县35所乡镇卫生院实施能力提升项目;投入4.71亿元,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12个县市获批国家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项目(每个县、市5000万元);137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8000余万元资金支持,纳入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范畴;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5亿元、地方自筹1亿元,实施基层设备“以旧换新”,更新1777台(套)。截至目前,已支付3.5亿元,完成1483台(套)涵盖DR、B超及检验类等设备采购;积极争取韩红爱心基金会捐赠价值4000万元的医疗设备,精准赋能基层医疗机构设备升级。
二、下一步工作
(一)我委将继续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按照保基本的工作要求,做好项目储备、评审、入库等筹备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优化资金分配机制,向边境县、偏远地区倾斜,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更好地满足群众就近就医需求。
(二)更新升级县区医疗卫生设施设备。依托数字化技术的远程诊疗服务,将三甲医院专家“请”到患者家门口。推进边境县(市)“巡诊车+移动手术室+移动诊疗设备”服务模式;促进人工智能在基层医疗卫生领域规范应用。到2027年,实现心电设备村级配备率达到100%,乡镇卫生院基本品目医用装备配备达标率100%。到2030年,基层诊疗智能辅助应用基本实现全覆盖。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6年5月19日
联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 系 人:苏晓川
联系电话:0991-853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