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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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3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6-10-15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B 类)

(公开)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1330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涛委员:

《关于提高自治区青少年心理健康分级诊疗服务能力的提案》收悉。经与教育厅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区于2025年开始实施为期三年的“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制定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新卫医函〔2025〕70号),全面加强全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区青少年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目前,全区14个地(州、市)地市级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已实现全覆盖,98%的县(除13个市辖区)已实现县域内至少有一家综合医院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持续加强精神卫生人才培养,实现多家高校设立精神医学相关专业并持续培养专业人才。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转岗医师培养合格率达100%。有效发挥各级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实现85%的地(州、市)成立地州市级质控分中心,有效完善精神卫生质量管理体系。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构建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一是持续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供给。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新卫医函〔2025〕70号),进一步完善“区—地—县—乡”四级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全区精神卫生中心和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和睡眠门诊建设。目前,全区14个地(州、市)地市级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已实现全覆盖。全区共有精神专科医院17家,其中卫健主办3家,民政主办6家,民营8家。全区28家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均已设置精神(心理)病房或门诊。全区共83个县(除13个市辖区外)中常住人口30万以上的15个县的县级公立医院均已建设精神科(含病房),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68个县中67个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温宿县正在设置心理门诊。二是持续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我委制定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卫医函〔2025〕71号),明确到2025年底,紧密型医联体(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制度,各地(州、市)辖区内建立医疗机构间顺畅的转诊制度,方便患者在辖区内转诊。到2027年,建立完善顺畅的自治区范围内医疗机构间转诊制度。到2030年,分级诊疗作用充分发挥,为患者提供系统连续、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形成规范有序的就医格局。截至2025年底,全区成立精神卫生医联体79个、专科联盟59个、远程会诊协作单位11家。

(二)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一是持续推进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自2013年起,我区正式启动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并逐步构建起完善的培训体系,目前全区精神科转岗医师培训基地有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精神卫生中心、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4家,已累计完成十七期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共培训695人,另有90人正在培训中。目前,全区精神科医师(含助理)总数1019人,每10万人口3.88名,注册护士数2081人,心理治疗师209人,心理咨询师336人。全区精神卫生项目办工作人员共286人,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共有精防人员1786人。二是建立精神卫生工作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我委充分发挥自治区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专业优势,明确3家医疗机构分片包干责任制推进全区精神卫生工作。新疆精神卫生中心负责乌鲁木齐、巴州、克州、阿勒泰4个地(州、市),自治区人民医院负责喀什地区、哈密市、吐鲁番市、阿克苏地区、克拉玛依市5个地(州、市),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负责塔城地区、和田地区、昌吉州、博州、伊犁州等5个地(州、市),常态化开展精神卫生技术指导、质量控制、远程医疗、疑难患者诊治、教学查房及各类培训等工作。2025年累计开展技术指导30次,开展义诊126场,惠及群众近千人。三是支持自治区高等院校做好心理健康相关专业建设。支持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第二医学院等高校建好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儿科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支持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高校建好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专业。支持新疆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师范大学、伊犁师范大学等高校开好心理健康教育、临床心理学、儿童少年精神病学、情绪心理学等课程,着力培养一批服务于青少年心理健康分级诊疗的专业人才。四是支持自治区高等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支持新疆医科大学建好金天川医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公共卫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支持新疆第二医学院建好自治区人民医院克拉玛依医院(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实践教学基地。五是强化培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2025年依托精神卫生中心开展精神卫生业务培训3场次,重点讲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信息系统操作、风险评估等核心内容,有效提升基层人员业务能力,累计培训695人。六是持续加强完善设备配置。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投入1400万元,覆盖14个地(州、市),每个地级市(地区、自治州)至少有1所医院提供心理门诊、睡眠门诊服务为原则,结合各地心理门诊、睡眠门诊现状,购置用于评估、诊断、治疗的相关医疗设备,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用于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资金总计1400万元、共计执行843.32万元,执行率60.24%。项目支持的心理门诊平均新增设备数量2.3个,支持的睡眠门诊平均新增设备数量2.1个,全区14个地州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支持的14个地级市均已建设心理门诊、睡眠门诊,覆盖率100%。

(三)完善精神卫生质量管理体系

一是加强精神卫生质控组织架构。为持续加强精神医学质量管理体系建设,2024年1月我委批复自治区心身医学质量控制中心和自治区精神卫生质控中心合并为自治区精神医学专业质控中心,目前自治区精神医学专业质控中心成员30人,秘书2人,涵盖全疆各地州精神医学专家,共同负责全疆的精神医学质量控制、督导、培训及规范诊疗工作。全区12个地(州、市)已成立当地精神医学质控中心。二是定期召开精神医学专业质控会议。为积极推进质控分中心的建设,2025年召开了四次自治区精神医学专业质控会议,讨论学习精神医学专业质控工作经验交流,进一步完善精神医学质控体系建设、质控指标制定、未来质控中心改进发展方向等内容。三是加强调研、培训、督导。为规范新疆地区相关医疗机构精神医学诊疗质量,提升全区精神科(心理门诊)质量管理能力,2025年4-11月分别安排精神医学专业质控专家成员,赴昌吉、克拉玛依、阿克苏、喀什、哈密、博州、塔城、巴州、伊犁各地区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精神医学专业质量控制及培训督导工作。根据2025年精神科入院后3日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指标来看,三级精神专科医院为92%,二级精神专科医院为98%,三级综合医院为97%,二级综合医院为100%。治愈好转出院率来看三级精神专科医院为96%,二级精神专科医院为95%,三级综合医院为95%,二级综合医院为97%。

(四)加强心理咨询服务及健康宣传

一是开通12356心理援助热线。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心理健康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通12356心理援助热线的相关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于2025年5月1日正式接通心理援助热线功能,截至12月31日,全区来电量10591通,接听量7505通,成功干预风险来电(包括线下联动成功救援数)为130人次。今年4月与兵团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12356心理援助热线遇忙转呼工作方案的通知》,实现自治区内以及兵地双方的遇忙转呼功能。二是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巡讲工作。2025年,我委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建立自治区级、地州市级心理健康知识巡讲专家团队,并累计开展精神卫生健康知识科普巡讲活动累计663场次,自治区级巡讲团已开展105场科普讲座;14个地(州、市)级巡讲团已开展226场科普讲座,科普讲座受众人群累计达146570人次。其中面向学校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巡讲420场次,巡讲围绕“大中小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科学教养、心理健康技巧、心理问题识别和健康管理”等内容展开,参加人次数119063人。三是持续配合推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教育厅,将自治区人民医院确定为中央彩票专项公益金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服务项目单位,2025年为15所学校配置心理咨询室建设基础设备、15所学校配备沙盘治疗设备、10所学校配备校园心理测评系统设备,助力基层学校构建专业的心理健康支持环境。同时为15所中小学聘请心理健康副校长,为400所学校提供中小学心理健康科普宣传页。同时,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团体心理辅导培训”,累计培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250人。四是加强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为加强学生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挫折教育,增强学生适应环境、调适情绪、应对压力等方面能力,提高心理韧性和心理免疫力,减少极端心理事件,培养积极心态和健全人格,自治区教育厅持续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2025年高校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高校数量41家,配备比达84%。五是加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为有效解决学生心理问题,有效整合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资源,构建“家校社”协同支持体系。自治区教育厅持续组织全区中小学持续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2025年全区建立心理辅导室的中小学数量为3425个,建立率为76%。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自治区教育厅持续提高青少年心理健康分级诊疗服务能力。一是持续加强“区—地—县—乡”四级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持续推进各级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门诊)建设。二是持续推进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门对接,争取精神科转岗医师培养项目资金支持,加强精神科人才培养。三是持续加强与教育厅配合,持续推进心理健康知识巡讲,心理援助热线,进一步保障青少年心理健康。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6年6月18日

 

(联系部门:医政处  联系电话:8567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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