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B类)
(公开)
对自治区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
第1388号提案的答复
李柯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疆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产业与文化传承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138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做好顶层设计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起草了《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于2025年12月10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围绕中药资源保护、提升中药制造品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7个方面,会同工信、科技、药监等部门,从种质资源保护、药材种植、生产加工、新药研发等全链条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
(二)推动中医药产业标准化、规范化。为推动我区中医药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自治区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4月27日上午在和田市召开,会上发布了天山雪莲、紫草等44个品种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地药材目录(第一批)》和西红花、蔷薇红景天等51个品种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色药材目录(第一批)》,介绍了新疆中药材种植区划概况,为各地提升中药材规范化、标准化种植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户增产增收提供科学指导。
(三)加大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一是整合全区执法力量,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不断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形成“大市场、大监管、大执法”一体化市场监管模式。二是鼓励各地州挖掘特色优势中草药资源,宣传申报地理标志。引导各地挖掘特色优势中草药资源申报地理标志。截至目前,和田肉苁蓉、阿勒泰大果沙棘、木垒鹰嘴豆、莎车巴旦姆、精河枸杞等新疆特色中药材已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三是在知识产权宣传周及各类展会活动期间,开展灵活多样的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咨询服务和联合执法行动。通过抖音直播平台向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中医药创新主体及消费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四)提高中医药专利转化运用服务水平。一是拓宽专利实施项目涵盖面和受益面,由面向企业征集专利转化项目,拓展为面向企业、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征集专利转化、专利转移、专利导航项目。二是在自治区专利奖评选工作中设置医药类评选项目,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中医药企业等创新主体创新积极性。三是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助企惠企效能。加大质押政策宣讲和融资产品推介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一窗通办”,为中医药创新主体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明确指出对符合条件的中成药、儿童用药和罕见病治疗用药设置一定的市场独占期,对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实施保护。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建立,更是实现了仿制药上市审批与创新药专利有效性审核的相互链接,为高效严格保护药品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国家药监局严格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同名同方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要求,对中药同名同方药的上市申请进行审评审批,社会第三方对药品有效性、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存疑时,国家药监局进行统筹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贯彻落实《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强中药资源、核心技术工艺保护力度,综合运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权、中药品种保护等方式,完善中药领域保护体系,建立健全产业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二是依托自治区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医药标准和认证体系,助推我区少数民族医药产品健康发展。三是加大中医药产品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办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开展侵权假冒商品公开销毁活动,强化震慑力和威慑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企业轻装前行。四是规范企业用标行为,提高药材类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品牌效应,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感谢您对自治区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6年5月15日
联系人:伊力夏提 电话:0991-856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