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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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分类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相关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关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分类考试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资格审查和面试等工作的通告》工作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面试环节已结束,现将总成绩及体检、考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成绩及体检入闱名单

详见附件(含202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因身体原因暂缓体检一人)。

二、体检相关工作

(一)体检时间

1.自治区职业病医院

体检时间:202623日(星期二)9:30

集合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门口集合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请提前10分钟抵达)

咨询电话:0991-7919783

2.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

体检时间:2026210日(星期二)9:30

集合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门口集合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请提前10分钟抵达)。

咨询电话:0991-52693060991-37823380991-3782297

3.自治区传染病医院

体检时间:2026126日(星期一)8:00

集合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106A楼一楼集合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请提前30分钟抵达)。

咨询电话:0991-7588225

4.自治区儿童医院

体检时间:2026126日(星期一)8:00

集合地点:乌鲁木齐市西城街70号二号楼一楼大厅集合后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请提前10分钟抵达)。

咨询电话:0991-3056663

5.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院

体检时间:2026126(星期一)8:00

集合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338号键龙大厦二期(原龙泉饭店)新疆银行4楼(请提前10分钟抵达)。

咨询电话:0991-8150008

6.自治区药物研究院

体检时间:2026126日(星期一)9:00

集合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门口集合前往体检医院(请提前10分钟抵达)。

咨询电话:0991-2326560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执行,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3.体检前不做剧烈运动,不饮酒,不吃油腻食品及甜食,体检当日务必空腹(早上起床后不喝水、不吃饭),携带本人身份证

4.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5.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申请复检,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三、考察相关事项

(一)各招聘单位对通过体检的拟聘用人员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查考核。着重对应聘者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

(二)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及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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