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围绕优化生育政策,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人口均衡发展和生育支持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在全区开展了2023年度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创建、评选和推荐工作,经县级自主申报、市级择优推荐和省级评估筛选,拟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荐伊犁州昭苏县、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3个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为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5日—10月29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等形式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电话和来函应署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来函,将不予受理。
电话:0991-8521270;邮箱:2768084258@qq.com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