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府令第250号)及配套文件要求,自治区疾控局紧扣要求破解基层履职难题,立足新疆公共卫生服务实际需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将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地州市、县市区等主体行使,将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项调整实施到位。同时,结合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整体部署,疾控领域行政职权重心下移成为重要抓手,此举紧扣国家疾控体系改革要求,聚焦补齐基层疾控能力短板,既是落实自治区行政职权调整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激发基层工作活力、优化疾控领域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切实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的履职困境。
此次疾控领域行政职权调整坚持“职权法定、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权责统一”的核心原则,依法依规明确调整事项范围、下放方式和责任主体,共调整自治区级疾控领域行政职权三类172项,覆盖自治区级疾控工作各关键环节。其中,行政职权重心下移168项,主要涉及各级疾控领域日常监管、常规执法、便民服务等高频事项,确保基层能够直接对接群众和企业需求;委托下放3项,针对专业性较强、需自治区层面提供技术支撑的事项,明确委托范围、履职标准和责任边界,保障各级疾控部门规范行使职权;免审即享1项,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简化办理流程,实现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从事项类型来看,此次调整涵盖行政许可2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奖励6项、行政处罚119项、行政强制12项、行政检查29项,其中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类事项占比达86%,推动监督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具体而言,事项范围覆盖疾控核心领域,既包括日常检查,也涵盖执法监管,精准回应地县两级公共卫生监管需求,有效弥补各级疾控执法力量不足、监管覆盖面有限的短板,推动疾控工作重心下沉、服务关口前移。
为保障职权下放平稳有序,自治区疾控局制定“梳理—交接—衔接—规范”四步实施路径,紧扣各级疾控部门承接实际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2026年1月前完成全面梳理核对,对照调整事项清单梳理实施依据、办理标准,形成权责交接清单,确保底数清、责任明;
二是2026年4月前完成依法规范交接,针对不同下放形式制定标准化流程,完成委托协议签订和业务资料移交,并组织交接验收;
三是2026年6月前做好衔接适配,加强培训指导承接部门调整职权事项,衔接政务服务,推进线下“只进一门”、线上“高效网办”;
四是2026年12月前强化协同联动,明确区、地、县三级事权责任,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推动形成治理合力。同时,对所有调整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实现全疆范围内办理标准统一。
多维保障确保职权接得住、管得好。围绕“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核心目标,自治区疾控局将采取多项举措强化履职保障。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制定专项培训计划,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案例教学、模拟执法等方式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全年计划培训不少于4次,实现各级承接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是加强技术支撑,在业务系统授权、数据互通共享等方面为各级部门提供支持,建立问题闭环反馈机制,答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是完善监管机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督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开展常态化指导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四是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建立长效评估机制,定期对各级部门承接情况、执法效能进行评估,结合全区承接实际动态调整实施举措。
五、预期成效
赋能各级部门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此次疾控领域行政职权调整,将实现“基层能力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公共卫生筑牢”的三重成效。
一是各级疾控部门获得更多自主管理权,公共卫生服务响应速度加快,实现民生关切问题“就近监管、快速处置”,各级疾控部门能做到自主决策、快速行动,有效缩短响应时间,将公共卫生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的难题,让各级疾控工作更具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群众和企业办理疾控相关事项流程更简便,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就近办”“网上办”,免申即享事项让群众体验无感办理,切实提升办事获得感;
三是全区公共卫生监管覆盖面将进一步拓宽,明确区、地、县三级疾控部门事权责任,建立健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针对跨区域隐患问题,加强各地州市、县市区疾控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各级公共卫生防线更加牢固。同时,推动疾控行政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是深化疾控体系改革的重要体现,将为新疆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为各族群众生命健康提供更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