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12日 10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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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新卫医发〔2023〕4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
为促进自治区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全区实际,现将《自治区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自治区护理事业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护理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推进健康新疆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要意义。为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护理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健康新疆2030”规划纲要》《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护理事业进展情况
在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全面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进程中,全区护理工作围绕质量、安全、服务、专科四大主线,创新思维,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成效显著。
1.护士队伍进一步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全面实行护士电子化注册,截至2020年底,全区注册护士总数80681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从2015年2.33人提高到3.09人。基层医疗机构注册护士数由2015年13257人增长至14461人。
2.护理技术进一步发展,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机构不断改革创新护理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护理岗位管理制度。通过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合理人力资源配置、开展绩效考核改革,薪酬分配倾斜临床等措施,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3.专业领域进一步拓展,贴近人民群众需求。护理服务领域不断拓展,逐渐从医院走进社区,走进护理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等延续性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慢病管理、康复促进、老年护理、安宁疗护、“互联网+护理服务”等。
4.专科培养进一步规范,护理能力持续增强。全区目前共有9个专业领域共17个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及1个专业技术护士培训基地(PICC)。截至2020年底,共培养自治区级专科护士7500名。
(二)“十四五”期间护理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对护理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护理事业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护理事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护理事业创造了新条件。护理领域主要矛盾表现为人民群众的护理服务需求与供给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需要从护理体系、服务、技术、管理、人才等多维度统筹推动护理高质量发展,提高护理同质化水平。全区护理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护理队伍数量相对不足、分布不均,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需持续提高。二是护理服务内涵需要不断丰富,护理服务领域需要进一步拓展。三是传染病防控工作不容忽视,专科人才培养需不断加强。四是调动广大护士积极性的相关体制机制仍需健全完善。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护理资源均衡布局,完善护理管理制度,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推动全区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提质增效。着力解决护理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加快补齐护理领域短板弱项,丰富护理专业内涵,促进护理资源扩容,提高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
2.整体规划,协调扩能。增加注册护士总量,提高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服务能力。在发展专科护理的基础上,重点帮扶基层医疗机构充实护理力量。
3.改革创新,拓展服务。深化护理法律法规、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加强护士执业准入和执业过程管理,创新护理服务模式,提高护理管理信息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4.搭建平台,促进交流。广泛开展与国内外护理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充分学习借鉴先进理念、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和创新,助推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护理事业发展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一)护理资源均衡布局。全区护士总数达到10万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8人。建立并完善新入职护士培训和专科护士培训制度,推进短缺人才供给,增加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优质资源持续扩容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二)优质服务纵深推进。优质护理服务二级医院全覆盖,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延伸,进一步增强基层护理服务能力。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全面推行、有效落实,为群众提供连续性护理服务。
(三)管理创新提高能效。护理岗位管理不断深化,初步建立适合护理工作特点的职称体系。健全完善护士执业管理制度和医院护理岗位管理制度,提高资源配置、绩效考核、岗位培训和执业规则等管理能效。
(四)专科护理增加供给。加强老年、儿科、康复、传染病护理队伍和机构建设,规范专科护理服务行为。发展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有效扩大中医护理、安宁疗护和托育等服务供给。
专栏1 自治区“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性质 |
1.注册护士总数(万人) |
8.07 |
10.00 |
预期性 |
2.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3.09 |
3.80 |
预期性 |
3.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比 |
1:1.15 |
1:1.20 |
预期性 |
4.三级综合医院、部分三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 全院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
0.56:1 0.43:1 |
0.85:1 0.65:1 |
约束性 |
5.二级综合医院、部分二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 全院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
0.46:1 0.33:1 |
0.75:1 0.55:1 |
约束性 |
6.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工作的护士数(万人) |
1.45 |
2.00 |
预期性 |
7.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全院护士总量的比例(%) |
/ |
≥95 |
预期性 |
8.护理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比例(%) |
/ |
≥90 |
预期性 |
9.新入职护士参加培训比例(%) |
/ |
≥90 |
预期性 |
10.相关紧缺护理专业护士参加培训比例(%) |
/ |
≥90 |
预期性 |
备注:相关紧缺护理专业护士包括:老年护理、儿科护理、重症监护、传染病护理、急诊急救、康复护理、中医护理专业护士。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监督医疗机构贯彻执行《护士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关心关爱护理人员的政策要求,在保障护理人力资源配置、提升薪酬待遇、防控和减少护理职业健康危险因素等方面有效落实,切实维护和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护士,增强护士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获得感。
2.增加注册护士数量,满足临床工作需求。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增加护士队伍数量,特别是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护士数量。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服务半径、床位规模、临床护理工作量和技术要素等科学合理配置护士人力,满足临床工作需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适时调整护士队伍结构,合理增加相对紧缺专业护士队伍数量。借助新疆护理学会和自治区护理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平台,开展各类护理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
3.规范专科人才队伍,提高专科护理水平。全区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护士培训制度,切实加强传染病、老年护理、儿科护理、应急救护、急危重症、护理管理等专业护理人才和师资的培养。要求新疆护理学会和自治区护理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协同合作,推进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获批的中华护理学会京外临床教学建设基地和自治区级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的培训管理及督查工作,实现专科护士培训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同质化。
4.加大强化基地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依托新疆护理学会和自治区护理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专家组成员深入基层,切实发挥优质护理资源的帮扶带动作用,有针对性地向各地(州、市)开展护理继续教育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重点提升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地方病的护理技术水平。利用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有效手段,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在急诊急救、儿科、老年、康复、传染性疾病等学科的护理综合服务能力。同时,加大开展专题专项培训等工作。
(二)拓展护理服务领域
1.加快发展老年医疗护理。逐步构建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根底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探索完善老年护理相关指南、规范、技术标准和人才培养大纲。加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队伍建设,开展老年护理从业人员培训,包括老年专科护士和医疗护理员。增加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的床位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开展居家护理服务,有效扩大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供给。
2.提升社区护理服务能力。加强社区护士队伍建设,增加社区护士人力配备,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强化社区护士培训,使其在加快建设分级诊疗制度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中,充分发挥作用。鼓励通过建立护理联合团队,发挥优质护理资源的辐射效应,帮扶和带动二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开展以居家护理为主的“互联网+护理服务”。
3.加强应急救护人才培养。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辖区内救治需求和医疗资源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紧急医学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队伍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能力提升、应急演练等机制建设,以增强救治能力为重点,加强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着重关注应急救护的师资和人才培养,加快提升全区应急救护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
4.推动中医护理发展。健全完善中医护理常规、方案和技术操作标准。积极开展辨证施护、中医特色专科护理和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积极推广中医护理资源深入基层开展帮扶工作,通过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等方式,促进中医护理向基层和家庭拓展,向老年护理、慢病护理领域延伸。强化中医护理人才培养,提升中医护理服务能力。
5.强化儿科护理服务能力。以患儿及家长健康需求为切入点,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面向患儿及家长的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及儿童常见病的预防及科普教育、出院后的延伸服务及区域性儿童健康教育健康咨询,不断满足患儿及家长健康服务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常见病、多发病健康教育及随访服务。重视儿科护理师资及人才培养,提升儿科护理及管理能力。
6.关注传染性疾病护理。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辖区内疾病谱特点,建有具备弹性扩容能力的传染病区,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培养和储备传染病护理人才,依托各级各类学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强化传染病疾控与医学救援相结合的应急演练,重视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护理师资及人才培养,提升传染病护理管理和护理救护能力。
(三)加大护理交流与合作
1.强化与国内外的交流合作。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护理领域与国内外的合作交流,充分借鉴先进的护理理念、实践经验、教育和管理。按照学术交流计划,推进与“一带一路”相邻国家卫生健康的合作,加强在护理管理、制度政策、人才培养、护理技术等方面的探讨,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和创新,实现经验共享、互利共赢。
2.发挥护理学协会引领作用。依托新疆护理学会的专业优势,优先选择临床急需、相对成熟的专科护理领域,成立专业委员会,规范准入与认证管理。同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术交流、沙龙、征文与竞赛等,鼓励改革创新,交流分享专业最新理念、知识与技能,打造精品学科,促进学科向纵深发展。
(四)促进护教研协同发展
1.提供科研平台。根据中华护理学会、新疆科学技术协会、医学类院校等各级部门开展的科研项目申报和成果奖励评选的要求,积极组织与推荐护理优秀论文、优秀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申报。同时,积极与新疆科学技术协会申请合作项目,为全区护理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平台及环境。
2.优化项目管理。持续修订新疆护理学会科研立项及科技进步奖实施方案,每两年组织一次科研项目申报工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科研课题立项,对历年受资助的科研课题开展追踪、调研和评估,理清问题,规范管理,明确资助方向。
3.鼓励与第三方合作。加大与第三方企业保持友好合作,加强改革创新与成果转化,借助信息化手段,优化护理服务流程,提高临床工作效率和安全性,降低护士不必要的工作负荷,促进护理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五)推动科普深入基层
1.提升科普基地作用。按照中华护理学会要求,利用全区5个科普教育基地学科优势,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广泛开展形式多样、覆盖全面的科普活动。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正确的科普知识和技能,扩大护理专业影响力。
2.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发挥全区65支南丁格尔志愿护理服务分队作用,按照总队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各类科普宣传、护理义诊咨询及健康教育活动。走基层、入社区,普及大众的科普知识,提升健康行为。在新疆护理学会的组织下,年内争取再拓展1-2个中国南丁格尔志愿服务分队。
(六)推进护理服务能力提升
1.护士服务能力培训行动。全区护士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护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临床护士“三基三严”培训,重点培养专科护士、新入职护士和护理管理人员,推进护士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专栏2 护士服务能力培训行动 专科护士发展计划。健全完善专科护士培训制度,有针对性的遴选部分临床急需、基层能力相对薄弱的专科,开展自治区级专科护士培训工作,如老年护理、传染病护理、安宁疗护等,重点对儿科护理、重症监护、急诊急救、康复护理、中医护理等紧缺护理专业护士开展岗位培训。预计到2025年,上述专业护士参加培训比例不低于90%。 新入职护士培训。参照《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按照《自治区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方案》,加强全区新入职护士培训,提升独立、规范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的能力。预计到2025年,所有三级综合医院健全新入职护士培训机制,参加培训人员比例不低于90%。二级及以上医院结合实际开展新入职护士培训,参加培训人员比例不低于90%。 护理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加强从事护理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有针对性地分别对各级医疗机构护理管理人员、病区护理管理人员开展岗位培训,拓展护理管理团队思维模式,提升护理理念和管理方法,适应现代医院管理要求。预计到2025年,全区护理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比例不低于90%。 |
2.“一老一小”护理服务提升行动。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和托育服务,全面提升“一老一小”护理服务能力。加强老年护理、安宁疗护、托育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完善相关服务指南,规范护理服务行为。强化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包括老年专科护士、医疗护理员,切实提升老年护理服务水平。
专栏3 “一老一小”护理服务提升行动 老年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加快开展老年护理从业人员规范培训工作,初步形成由护士和护理员组成的老年护理服务队伍,提高老年护理服务能力。 老年护理服务规范建设。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要求,制定符合全区实际的相关标准规范。鼓励、指导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医养结合及安宁疗护机构等,依据指南和规范,制定并实施符合服务对象健康需求的护理措施。 推动老年居家医疗护理发展。推动全区根据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要求,因地制宜扩大居家医疗护理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护理服务”、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加强安宁疗护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安宁疗护机构准入、服务规范、人才培养的有关政策,健全并完善相关机制,逐步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 协助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协助完善婴幼儿照护相关制度和标准,配合推进托育服务能力建设,助力托育服务下延于社区,为家庭提供更便捷可及的服务。 |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将护理工作纳入辖区内全面推进健康新疆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开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多方合力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完善辖区内护理相关制度的规范实施,形成医疗、人事、财务、信息等多部门联动,共同推进护理工作的开展,在护理质量安全、职称晋升、人才培养、绩效倾斜等方面通力合作,推动全区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实效。
(三)认真贯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因地制宜贯彻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在推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科学统筹,创新方法,取得实效。注重试点建设,创新典型经验和有益作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区护理工作分步达到规划指标。
(四)加强指导评估,保证工作效果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完善监测评估方案,对辖区内规划实施的进度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并予以解决。2023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
(五)及时总结推广,注重宣传引导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做好“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尊重地方首创精神,注重宣传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护理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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