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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各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年05月22日 12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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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是卫生健康工作的核心任务。把握医疗服务质量内在发展规律,充分调动和激发行业的内生动力,是实现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的必由之径。多年来,国家和全区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工作和成效离不开专业质控组织的支持。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深入细化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等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强化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精细化建设与管理,结合国家《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和全区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各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针对新时期的要求和质控中心管理运行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从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工作职能、运行监管等方面细化管理规定、明确工作要求。一是明确质控中心功能定位,加强规划设置,健全三级质控体系统筹规划质控中心的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合理布局。质控中心包括临床、医技、管理3大类6个领域。二是明确质控中心职责,规范质控中心产生机制。完善各级质控中心的产生机制,建立公开透明、择优设置的制度。三是加强质控中心运行和管理,确保质控中心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对质控中心的职责任务、组织架构、人员配置、数据使用、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强调目标导向,在保障质控中心有序合规运行的同时,提升工作效率。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质控中心开展工作予以政策保障,对挂靠单位为质控中心开展工作提供的支持和保障作出基本要求。四是强化质控中心监督考核,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质控中心退出机制,对质控中心进行动态调整,充分调动和激发质控中心的内生动力。

三、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质控工作需要和上级质控中心的设置情况,做好本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质控中心专业布局合理、择优设置,并为质控中心开展工作提供充分的政策保障,利用质控中心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挂靠单位为质控中心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人员和经费等保障条件,确保质控中心工作有序开展。

各级质控中心在本级行政部门指导下,按照要求充分掌握本专业本辖区医疗质量安全现状,充分挖掘、分析、利用医疗质量安全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制定质量安全改进长期规划、方案以及当前改进目标的综合策略和具体改进措施,发挥行业管理和引领作用,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要求,促进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保障患者安全。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各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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