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28日 12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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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为规范自治区各医疗机构临床高通量测序实验室管理,推进临床高通量测序实验室技术审核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加强高通量测序检测实验室和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管理,我委草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高通量测序实验室和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10月1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箱:xjiwjwyzc009@xi.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高通量测序实验室和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管理》意见建议”字样。
二、信函: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邮编830001。
联系电话:0991-8567536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高通量测序实验室和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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