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0日 1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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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卫食品函〔2025〕29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学会、协会: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4号)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提升健康水平,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营养学专家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分学段营养食谱。现推送供各地参考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和时间
(一)执行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及高中阶段学校,实现中小学校校园供餐全覆盖。
(二)执行时间
自2025年10月起执行。各地应结合季节食材供应特点,按春、秋两季或按月制定细化食谱,于每学期开学前完成食谱审定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
二、推送内容及核心要求
本次推送内容涵盖小学、初中、高中学段的不同年龄段带量食谱及营养分析,配套《学生带量食谱操作使用手册》,核心包含不同年龄段学生能量和营养素供给量、餐次及食物建议量、食物互换以及食谱烹饪要求等(见附件)。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部门(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按照国家任务在重点监测县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监测工作,提出食谱优化建议。
2.指导学校建立食源性疾病防控流程。
3.组织自治区级营养专家对各地食谱本地化调整提供营养指导,每年开展基层人员营养知识培训不少于1次。
(二)教育部门
1.牵头建立“食谱公示—家长评议—动态调整”闭环机制,通过校园公示栏等渠道每周公示食谱及营养分析数据,每学期收集家长评议意见不少于2次并反馈调整。
2.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配备专(兼)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每学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开展营养知识培训。
3.规范校领导陪餐制度,要求陪餐记录包含食材新鲜度、口味适配性、营养均衡性等评价维度,发现问题48小时内处置反馈。
4.各地教育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学生营养食谱试行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食谱公示完整性、食材用量达标情况、营养供给合规性、学生及家长反馈整改情况等,检查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体系,对检查中发现的食谱执行不到位问题,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严格承包经营、食材供应、供餐等经营主体准入许可,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牵头并会同相关部门每学期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企业等至少组织开展1次联合检查,建立中小学校园食品相关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3.加大校园食品抽检力度,组织开展风险交流会商,共享监督执法和监督抽检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同。各地教育部门牵头于2025年10月底前建立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建立问题台账并实行销号管理。
(二)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各地结合地域特色优化食谱,因地制宜,南疆地区可融入核桃、红枣等本地食材,北疆地区可开发特色奶制品菜品,确保食谱营养标准不降低。
(三)加强宣传引导。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学校广泛开展营养与健康宣传活动,提高学生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培养中小学生不偏食、不挑食的健康饮食习惯。通过家长学校、短视频平台等渠道解读食谱,邀请家长参与食谱审定和食堂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资金挪用、食材验收不严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席敏毅0991-8560080
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乃比江•阿不来提0991-7606013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唐努尔0991-2300987
          
2.6-8岁学生春夏季带量食谱(试行)
          
3.9-11岁学生秋冬季带量食谱(试行)
          
4.9-11岁学生春夏季带量食谱(试行)
          
5.12-14岁(初中)秋冬季带量食谱(试行)
          
6.12-14岁(初中)春夏季带量食谱(试行)
          
7.15-17岁(高中)秋冬季带量食谱(试行)
          
8.15-17岁(高中)春夏季带量食谱(试行)
          
9.新疆学生秋冬季一周午餐带量食谱(试行) 
          
10.新疆学生春夏季一周午餐带量食谱(试行)
          
11.学生带量食谱操作使用手册(试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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