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要求,结合自治区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及工作需要,经单位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会审议,拟确定10个自治区级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10月1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提供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反映情况的应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8565153、8565933
监督电话:0991-856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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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邮政编码:830001)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