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7年度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6年10月23日 16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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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医药综合函〔2026〕24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行业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依据《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开展2027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26〕324号)要求,现就2027年度国家级、自治区级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立足当前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需求,面向全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直属直管单位及相关社会组织,同时征集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推荐项目应当强调先进性、前瞻性,注重紧缺专业、新兴和交叉学科,并适当向重点领域、特殊区域和关键岗位倾斜。2027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自治区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参照国家级申报指南执行。

二、征集数量

(一)同一申报人本年度同时或单独申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项目合计均不超过2项;同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国家级与自治区级两个层级。

(二)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采取不限额申报推荐方式。请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及相关单位根据本地(单位)中医药发展需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数量和分级分类培训需求,综合考虑中医药教育资源、近年来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立项和执行等情况进行择优推荐。

三、征集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国家级推荐项目

1.系统申报时间:

2026年10月19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组织申报,由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zyjjgl.org.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写《2026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申报表》,报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

登录账号为个人手机号,密码自存(既往有账号的可以直接申报),首次申报单位账号在管理系统自行注册。如需新申请账号,请单位管理员在网页最下端的快捷服务→单位登录→单位注册→选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输入单位名称,如单位名称未查询到可在当前页面点击“注册申报单位”。操作完毕后,提交至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审核。

(2)各单位须依据申报指南组织初筛,按时上报。

(3)申报截止后,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项目如未通过国家级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纳入自治区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二)自治区级推荐项目

1.系统申报时间:

2026年10月19日0时至11月18日24时,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程序:

(1)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xjzcme.xjyxonline.com/xjzcme/)。新增地(州、市)属地机构账号联系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获取,新增自治区级单位账号请另行联系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获取。

(2)申报截止后,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

(3)各地各单位需切实履行初审职责,重点围绕申报项目的师资资质、内容科学性及创新性、项目新进展等核心要素开展审核,确保项目质量达标后,统一汇总提交。

3.项目类型与要求

(1)面授项目:面向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以团队授课为主,鼓励在地州、县市举办。学分授予标准为每3学时1学分,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学分。

(2)远程项目:面向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以个人申报为主,录制授课视频。要求普通话授课,音质清晰,内容以实用技术操作为主,时长建议45分钟/学时,可授予1学分。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深刻认识项目申报对提升学科水平、锤炼师资队伍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循“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对推荐项目从严审核,确保申报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营造重视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严把申报质量,确保项目实效。严禁对历年已立项项目进行重复申报,项目内容须体现知识更新。严禁虚报授课专家,授课师资及核心内容一经申报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变动范围须控制在30%以内,且替补教师职称不得低于原教师,违规者将影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项目设计须向基层倾斜,自治区级项目招收的地州及以下基层学员比例不低于10%。

(三)规范材料报送,做好存档备查。各单位须准确、完整填写《2027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11月19日24时前将扫描件发送至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邮箱:2899206134@qq.com。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须妥善存档,作为后续监管评估的重要依据。

(四)严肃申报纪律,强化违规惩戒。申报单位及个人须严格遵守申报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予批准、通报批评、责令停办或取消1至3年申报资格等处理。

联 系 人:于晶鑫   司马义江·赛米 

联系电话:0991-8565494

项目网报技术指导电话:15099677752

 

附件:1.2027年度国家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申报指南

     2.2027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汇总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6年10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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