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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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647041/2023-0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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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天山英才”医药卫生高层次人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28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决定实施2023年度“天山英才”培养计划医药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支持范围

医药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面向全疆范围(自治区、兵团、中央驻疆单位)实行公开申报,申报人依托单位(用人单位)应为在疆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本项目下设医药卫生领军人才、医药卫生中青年骨干2个专项,支持周期为3年。本批计划遴选培养300名左右,其中医药卫生领军人才100名左右、中青年骨干200名左右。

二、申报人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工作,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医药卫生领军人才申报当年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651日以后出生),医药卫生中青年骨干申报当年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351日以后出生)。

3.申报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准入资格证书,且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德高尚、作风正派、功底扎实、技术精湛,有责任担当,踏实敬业、群众满意、同行认可,5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无医德医风有效投诉案件。

(二)具体条件

1.医药卫生领军人才

1)医、药、护、技领域。近3年内不办理退休手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理论造诣深厚,学术成就卓越,学术思想独到,临床实践技术技能精湛、功底扎实,是本区域、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专业领域影响力得到同行认可,群众认可度高。

2)中医药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中医药临床实践工作15年以上,在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等)领域有较强的学术经验传承和临床(实践)能力,或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有突出的科技创新业绩和能力,在行业内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受到同行及群众认可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3)公共卫生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10年以上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实践和科研能力,带领团队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不断吸收新理论、新知识并推广应用。

4)妇幼健康领域。近3年内不办理退休手续,服务于妇幼保健一线,精通妇幼保健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熟悉妇幼健康领域的法律法规、服务规范,在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疾病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方面造诣深厚,在当地妇幼健康领域学术成就卓越、群众认可度高。

2.医药卫生中青年骨干

1)医、药、护、技领域。近5年内不办理退休手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和指导本专业初中级人员的能力。

2)中医药领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中医药临床、科研等工作10年以上,在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等)领域具有扎实中医药理论基础、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较好学术经验传承潜质或科技创新能力,在本地区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并做出一定成绩,受到同行及群众认可。

3)公共卫生领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10年以上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相关专业工作经验,承担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领域重要工作,具有一定的培养潜力。

4)妇幼健康领域。近5年内不办理退休手续,服务于妇幼保健一线,熟悉妇幼健康领域的法律法规、服务规范,熟练掌握妇幼保健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了解当地妇幼健康现状和发展需求,同时在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疾病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方面具备一定造诣,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辖区及基层工作。

三、申报程序

医药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支持人选确定,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兵团卫生健康委制定申报指南,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自治区、兵团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自主申报。申报人须按照本指南要求,结合本领域本专业实际,自主选题确定一项拟开展的科研攻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示范等项目,并认真填写《“天山英才”培养计划医药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书》。

(三)人选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对申报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归属地卫生健康委审核、遴选、汇总后,统一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推荐。

兵团各师市、各单位推荐的人选,经兵团卫生健康委审核、遴选、汇总后,统一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四)组织评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兵团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自选项目、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

(五)确定人选。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研究提出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和建议经费资助额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印发入选通知,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四、支持措施

对入选的医药卫生高层次人才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给予每人每年最高30万元的经费资助,连续支持3年,分年度拨付。其中:资助经费的70%用于完成项目申报书中所填报的自选项目,也可用于建立专家工作室、实践实训等工作,由培养对象自主支配使用,属于科研项目的须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8号)规定执行;资助经费的30%用于个人生活补助,一次性发放,作为政府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资助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

申报人依托单位(用人单位)须与培养对象签订任务书,落实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要求,建立培养档案,严格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在科研条件、资源共享、培训交流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相关要求

1.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正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得申报。申报人在一个培养周期内只能通过1个用人单位(依托单位)申报1个自治区人才计划项目,不允许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已获国家、自治区重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人选,在项目实施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申报。

2.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医德医风、能力水平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审查。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认真履职的单位,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3.自治区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兵团卫生健康委须于20236152000,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须签字盖章)、汇总表扫描件(或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联系人:阿依努尔,09918565920  13999991015

        于飞,09918536805  15199109865

附件:1.“天山英才”培养计划医药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书

      2.“天山英才”培养计划医药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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